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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南宫

文章来源:养猪农业网  |  2022-1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072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9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已经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16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6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621,1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2,968,976元人民币。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 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8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 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7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 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72元人民币。

4、对于除上述类别之外的A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08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9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9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一) 无限售条件股东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二) 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

联系电话:0371-67891017

传 真:0371-67891000

邮 编:45001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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